美國密蘇里州51歲男子Russell Bucklew綁架和強姦前女友、槍殺前女友新男友後,以先天疾病「海綿狀血管瘤」(cavernous hemangioma)來擋駕,一直拖延執行死刑,點知遇上強悍州長,10月1日終於被打毒針處決。
Bucklew其實早在1996年犯案,法庭無幾耐已經判處死刑,但Bucklew聲稱患有「海綿狀血管瘤」,頭部、頸部和喉嚨生滿腫瘤,如果打毒針行刑可能會谷爆腫瘤,搞到佢窒息死亡,違反《憲法》不得殘忍處決的規定喎。
殺人者怕痛,《憲法》又白紙黑字有法要依,最好解決方法就係上法庭。法庭2014年同埋2018年都臨崖勒馬,在行刑前一刻宣布「刀下留人」,不過到了今年4月,高等法院終於要Bucklew伏法。共和黨州長Mike Parson不嬲支持死刑,見到高等法院咁判,當然唔理其他人等求情,即刻斬立決也。
殺人者死,天經地義,所以無論你係一介草民,還是一個執法者,開槍前記得諗多諗。
Source: CB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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