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事

一家七口住480呎已是擠逼戶

public house

一家七口同住一個480平方呎公屋單位,成為今日中一個熱門新聞,姑勿論父母、大哥大嫂、二哥二嫂和姑仔是否相處得來,但七個大人住在這個單位,會否稍為擠逼呢?

根據房屋署2005年的指引,如果每個人的居住面積少於5平方米(約58.68平方呎),便可以申請「紓緩擠迫調遷計劃」及「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」,可以申請調遷較大的單位,而人均居住面積少於7平方米(74.69平方呎)的家庭,亦可以申請「紓緩擠迫調遷計劃」。

如果這樣計算,這個一家七口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有6.42平方米,已經有資格申請調遷大房,不過,他們要是申請,也要排隊,房屋署的調遷次序,將是按人均居住面積決定,最擠逼的優先,而如果居住密度相同,則會考慮居住人數,若果都是相同,則會是租住時間較長的會有優先,如果所有客觀因素都是一樣,最後便會抽籤方法決定調遷次序。

延伸閱讀:

七人同一屋簷下 480呎公屋有四房

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financeestate/art/20140906/18857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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